“买卖不破租赁”是我国法律保护承租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内涵是: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承租人无须因所有权变动而搬离。然而,这一原则在实务中被一些承租人误读为“换了房东就不用付租金”,甚至在存量租赁关系的交接中衍生出复杂的争议。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事务部代理的一起商铺租赁纠纷,为厘清这一问题提供了完整的司法裁量样本。
案件的背景是:一处商铺的原所有权人将商铺转让,新的权利人取得产权及运营管理权限后,与原租户重新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新合同对租期、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等核心条款均作了明确约定。然而,承租人此后长期拖欠租金,截至起诉时,累计欠租达86256.4元。出租人多次通过书面、口头方式催讨,承租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
案件进入诉讼后,承租人提出了一个在法律话语中看似有理的抗辩:援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声称新房东应当承继其与原房东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因此不应按照新签订的合同支付租金。同时,承租人还对新房东作为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并对新租赁合同签署人是否获得了有效授权表示异议。
面对这三重抗辩,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团队进行了层层递进的论证。首先,针对主体资格问题,律师团队向法庭完整提交了产权证明文件、原权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双方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形成了从物权到债权、从授权到签约的完整权利链条,清晰证明了己方作为合法出租人的主体地位。其次,针对签署人授权问题,团队提交了内部授权文件,证明签署合同的经办人确已获得合法授权,其签约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合同依法有效。
最关键的一击,落在“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相对性”的关系辨析上。律师团队明确指出:新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自愿重新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一份独立的新合同,而非原租赁关系的简单延续。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仅在签约双方之间发生效力。承租人基于新合同产生的租金支付义务,独立于其与原房东之间任何尚未了结的历史纠纷。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解决的是租赁关系的存续问题,即新房主不能赶走租客,但绝不意味着租客可以拒绝向新房主支付按照新合同约定的租金。两个问题在法律上归属不同范畴,不可混淆。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书认定新出租人作为出租人主体适格,案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判令承租人支付拖欠的商铺租金86256.4元及相应违约金。虽然律师费的主张因合同未明确约定而未获支持,但核心的租金债权得到了全额确认,且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这一判决对商业地产投资者、园区运营者具有明确的实践指引意义。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涉及商业地产、工业厂房租赁的法律事务时,始终强调一个核心操作原则:产权变更或经营管理权交接后,应尽快与存量租户签订全新的租赁合同,以书面形式重新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切断与原租赁关系的纠葛,避免历史遗留问题对新业主的租金收取造成困扰。
律所目前设有政企法律顾问部和民商事法律事务部。政企法律顾问部在为企业客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时,涉及不动产购置、资产整合、园区接管等项目,会将租赁关系的重新梳理作为专项事务进行处理,包括起草新租赁合同、协助完成签约、就潜在争议租户制定应对方案等。对于已经陷入租赁纠纷的业主,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则可提供从催告、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争议解决服务。律所办公地址为上饶市信州区上饶饶商总部基地7栋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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