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或者其他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时,仲裁就成了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很多人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具体流程不太清楚,不知道从哪儿开始,也不了解每个环节要做什么。下面就来详细说说仲裁的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得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合同纠纷,甲公司要申请仲裁,就得准备好相关的合同、沟通记录等作为证据,写好仲裁申请书,明确自己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等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比如丙和丁有纠纷申请仲裁,他们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丙选了仲裁员A,丁选了仲裁员B,然后他们共同选了仲裁员C作为首席仲裁员。
三、开庭和裁决
仲裁一般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会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开庭时,当事人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会对证据进行质证和审查。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中,卖方要提供货物交付的凭证,买方要提供货物质量有问题的证据。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四、裁决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比如戊公司和己公司的仲裁裁决是己公司要向戊公司支付货款,己公司不履行,戊公司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结束后,可能会出现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想要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况,或者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各种阻碍。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仲裁后续问题的处理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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