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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会侵权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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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781人看过
导读:产品型号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产品型号和对手的产品相似并且内容相同的话,对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情况来对产品进行调查,看是否构成相关的产品侵权行为。
产品型号会侵权商标吗?

产品型号会侵权商标吗?

产品命名同《商标法》都有关的,产品命名不能同注册商标相同。

可参见卫生部发布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四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 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应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 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注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 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第八条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二)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代”等;

(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五)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第九条 进口健康相关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一般来说产品型最好是不要和对方的产品型号一样。因为如果对方发现和自身的产品型号相同的话,很有可能会对相同企业提起相关诉讼。如果提起诉讼的话,法院发现产品类似型号类似的话,很有可能会被判处侵权行为。那么对方就可以提出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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