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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与亲告罪区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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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498人看过
导读:这自诉案件和亲告罪并没有明确的相关区分。在我国的刑法中,其实是没有对自诉案件进行相关规定的。只有亲告罪这一向相关规定。两者的内容和概念实际上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具体区别。
自诉案件与亲告罪区分方法是什么?

一、自诉案件与亲告罪区分方法是什么?

自诉罪与亲告罪的区别主要是一个是刑法上的规定,一个是刑诉法上的规定。其实,在我国的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自诉罪这样的罪名,自诉案件包括亲告罪,亲告罪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亲告罪本来也就是要由受害者自己告诉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才会处理的案件,和自诉案的性质是一样的。

亲告罪和自诉罪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刑法上的规定,一个是刑诉法上的规定,而自诉案件包括了亲告罪,亲告罪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上的亲告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等。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是怎么样的?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三、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亲告罪一般是指受害人需要自己前往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不会对被告人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所有的举证措施需要由受害人自己来进行举证。一般来说是指名誉权之类的相关案件。在我国的刑法和刑诉法中一般自述案件就是值得亲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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