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与开发商签了退房协议,钱却要不回来,该怎么办?
在房产交易里,开发商为冲业绩,常有些不规范操作。咸宁的刘X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开发商跟刘X协商,让他帮忙网签购房,还签了无理由退房协议。刘X交了定金、首付款,办了按揭。可后来双方书面解约,开发商却只返还了部分款项,剩余钱款一直拖欠。刘X找到熊珂律师,委托其索要欠款及利息。
熊珂律师开始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他盯着第47页那份被揉皱的转账凭证,指尖在日期上摩挲了整整五分钟。那是刘X支付首付款的凭证,上面的每一个数字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他还仔细梳理认购书、无理由退房协议、解约合同、贷款结清单据等。这些证据,将成为这场诉讼的关键。
庭审时,熊珂律师完整举证双方合意退房、欠款明细。被告经法院传唤,却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最终,法院判令开发商十五日返还剩余房款、定金合计470349.59元,驳回利息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裁判依据《民法典》合同编、民诉法缺席审理相关法条,认定双方解约协议合法有效,欠款应予返还。
熊珂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历。他曾在湖北法院系统两家法院工作,后离开法院进入企业,从法务主管做到法务助理总监,如今是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等。这些经历,让他在面对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专业判断。
这场胜诉,不仅帮刘X挽回了近47万元经济损失,也给房产交易中的各方敲响了警钟。在法律面前,任何不规范操作都可能面临后果。正如熊珂律师所说:“证据是法律的基石,只有筑牢它,才能在纠纷中站稳脚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