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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实为借贷,法院厘清合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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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3 · 14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820251151624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93303037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具备出色的学习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能够精准抓取案件核心焦点,沟通协调能力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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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份“投资协议”引发的30万借款纠纷,经马洁律师精准识别,最终定性为民间借贷。在诉讼中,马洁律师提交关键证据,有力驳斥对方“投资关系”观点,还明确责任主体,成功为委托人最大化追回32.79万元,避免了对无辜当事人的不当追责。
“投资协议”实为借贷,法院厘清合同本质

2024年初,丁先生经朋友介绍结识张某,张某以经营装饰公司为由,与丁先生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丁先生投入30万后却未获分红与本金返还。接手此案的马洁律师,执业多年,专注于民商事领域。

丁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投资分红协议书》和银行转账凭证,但对于协议的定性存在争议,这是缺失的关键证据。马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协议条款,发现该协议虽名为“投资”,实则为“保本保收益”的借贷关系。依据相关规定,马洁律师在诉讼中明确提出本案应定性为民间借贷,而非投资合作。

责任主体的认定上,马洁律师重点论证:张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将借款转入个人账户,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某前妻任女士未在协议中签字、未参与公司经营,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中,对方代理人提出“投资关系”的观点,马洁律师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协议文本等关键证据进行有力驳斥。被告张某及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本案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判决被告张某与该商贸公司连带支付原告丁先生借款本金30万元,支付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利息及违约金合计27,900元,之后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继续计算;驳回原告对被告任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不予支持。

马洁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仔细梳理合同条款,精准识别法律关系,同时依据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在庭审中提交关键证据进行有力抗辩,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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