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能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在这起劳动争议案里,就涉及到了这个关键法律问题。
MXX不服一审劳动争议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一审时,MXX提出多项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费用,还要求补缴社保等。一审法院查明,MXX于2002年10月入职第一被告处工作,2021年10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一审认为,MXX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仲裁时效自此起算,其申请仲裁已超法定一年时效;补缴社保事项属于行政管辖范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审理期间,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但MXX坚持认为本案未超仲裁时效,且一审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关键时刻,杨馨律师登场。杨馨是东北财经大学刑法学硕士,从2019年开始执业,如今是北京天驰君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国资国企与能源业务中心主任,还担任辽宁省法学会自贸区法制研究会理事等多个社会职务,在业内颇具声誉。
杨馨律师团队精准梳理案件要点,围绕仲裁时效、劳动关系认定、法律适用展开专业答辩。在分析仲裁时效问题时,杨馨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指出MXX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双方劳动关系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她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条文,认为此时双方不再构成劳动关系,MXX的各项诉求均已超过仲裁时效。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中,杨馨律师就像一位法律战场上的精准导航员,凭借专业能力为用人单位守住了权益。正如杨馨自己所说:“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只有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才能在复杂的纠纷中为当事人找到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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