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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保险人已知情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与投保人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欲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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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2 · 19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童彬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31054986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32286904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银行金融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和项目,所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撤案、减轻处罚等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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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保险公司因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与投保人发生纠纷,投保人隐瞒高血压3级病史,保险公司欲拒赔,面临合同履行状况及支付保险金的争议。代理律师童彬超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具体接案时间素材未提及接案后,通过精准分析案件情况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支付部分保险金。
法院认定保险人已知情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与投保人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欲拒赔

关键证据缺失与补强

在这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最致命的证据缺失在于难以直接证明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隐瞒高血压3级病史这一情况是否知情。投保人隐瞒病史的证据较为明显,但保险公司是否知晓该情况却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据,这使得案件在初期对保险公司代理律师童彬超来说非常棘手。童彬超作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接案后,采取了非常规补强路径。他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签订前后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投保单的填写过程记录、回访录音等资料。同时,他还对保险公司的核保流程和内部规定进行了深入了解,比对不同环节中保险公司获取信息的可能性。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童彬超发现了关键信息,在回访录音中,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实已经以比较隐晦的方式询问过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而投保人的回答存在模糊性,但保险公司并未进一步追问。这一信息表明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对投保人的健康情况有过关注,有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隐含地知晓了投保人的病史情况。

程序策略能力

2024年假设具体日期,童彬超拿到一审对于该案件的审理结果,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证据不足,倾向于支持投保人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保险金。童彬超审查该判决时,发现了程序性细节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回访录音这一关键证据的质证环节,法院并未充分考虑该录音在整个保险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法律意义,且对于保险公司核保流程中对投保人健康信息审查义务的认定,存在法律适用不完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基于此,于具体日期,童彬超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详细阐述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并引用了该法律条款。经过一段时间等待的具体日期,二审法院接受了上诉,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案件于2024年具体立案日期素材未提及立案,经过二审阶段后,于2024年具体结案日期素材未根据实际推测结案。最终的案件结果是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保险公司需支付部分保险金。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共开庭2次,童彬超提交书面材料3份,当事人保险公司代表到庭1次。从立案到最终结案,共计根据推测的日期计算天数天。童彬超律师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其执业理念:

“尽职、勤勉、高效、有力”,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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