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大家难免会遇到朋友找自己做借款担保人的情况。要知道,一旦给人做了担保,可就不是拍拍胸脯那么简单了,得承担相应责任呢。好多人对借款担保人的责任划分不太清楚,稀里糊涂地就签字做了担保,最后给自己惹来一堆麻烦。那借款担保人的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说道说道。
一、担保方式决定责任范围
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在债权人没有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张三给李四的借款做一般保证,李四到期没还钱,债权人得先去起诉李四,法院强制执行李四财产后还不够还的部分,才能找张三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一样了,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王五给赵六的借款做连带责任保证,赵六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找王五还钱,王五不能以先找赵六为由拒绝。
二、担保期限影响责任承担
担保是有期限的,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才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担保人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样。比如甲给乙的借款做担保,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借款到期日是1月1日,那么从1月1日起往后六个月内,债权人要向甲主张权利,否则甲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三、债务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对主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那么担保人的责任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比如丙给丁的借款做担保,原本借款金额是10万,后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丙同意,将借款金额增加到15万,那么丙只对10万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责任的追偿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把钱还给自己。比如戊给己的借款做担保,戊替己还了钱,戊就可以向己追偿。在追偿的时候,担保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还款凭证等,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借款担保问题处理完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情况。比如债务人不配合担保人的追偿,或者追偿过程中出现新的纠纷。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让担保人陷入更复杂的局面。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而且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借款担保相关问题时更有底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