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林恒律师曾代理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仲裁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30日签订《品牌合作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授权申请人使用“xx品牌”商标及经营资源,申请人支付合同款并投入资金开设门店。签约前,被申请人招商人员宣传了多项荣誉及认证内容,但门店开业后申请人发现无法核实这些宣传。于是,申请人于2025年7月5日向被申请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委托林恒律师代理仲裁。
二、初步分析
林恒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初步分析。他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被申请人招商人员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信息,以及这对合同效力和申请人权益的影响。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林恒律师明确了需要重点关注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等问题。
三、制定方向
基于初步分析,林恒律师制定了以主张虚假宣传构成根本违约为核心方向的代理策略。他决定围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全面梳理被申请人招商人员的微信宣传记录,证明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进而主张申请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同时,全方位举证申请人的损失构成,以支持其索赔请求。
四、推进步骤
1.证据梳理:林恒律师仔细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装修报价清单、设备采购付款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确保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损失主张链条。他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为后续的仲裁程序做好充分准备。
2.法律论证:从特许经营合同的本质出发,林恒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被特许人缔约的基础,实际开店并不等同于合同目的实现。他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有力地反驳了被申请人提出的“宣传为要约邀请”“已实际开店经营即合同目的实现”等抗辩理由。
3.庭审应对:在仲裁庭审中,林恒律师充分展示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他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被申请人的每一项抗辩进行了精准回应。在质证环节,他对对方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指出其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进一步巩固了己方的主张。
五、新情况应对
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了一些新的抗辩观点,试图削弱申请人的主张。例如,被申请人强调宣传内容的细微瑕疵不构成虚假宣传,以及申请人在开店过程中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合同履行的影响。面对这些新情况,林恒律师迅速调整应对策略。他进一步加强了对宣传内容真实性的论证,通过对比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详细说明这些宣传构成了实质性的虚假信息。同时,针对申请人自身的问题,他客观分析并指出这些问题与被申请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关联,不能成为被申请人逃避责任的理由。
六、关键节点判断
1.合同解除权的认定:林恒律师准确判断被申请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足以影响申请人的缔约意愿,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主张申请人享有法定解除权。这一关键判断为后续的仲裁请求奠定了坚实基础。
2.损失赔偿的确定:通过全方位举证损失构成,林恒律师成功说服仲裁庭认可申请人除合同款外另行投入的开店费用。这一认定使得申请人的损失主张得到了有力支持,为最终的赔偿金额确定提供了依据。
七、案件最终结果
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作出裁决书,确认《品牌合作合同》于2025年8月15日解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款250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800元;仲裁费8580元,由申请人承担5000元
,被申请人承担3580元(被申请人应承担部分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林恒律师在本案中精准制定仲裁策略,成功推动仲裁庭确认合同解除并实现部分退款及律师费支持,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实质利益。他从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性出发,有效论证虚假宣传对缔约基础的损害,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商事仲裁案件中对证据组织、法律适用和程序节奏的综合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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