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一位文化程度仅初中的个体经营者遭遇了人生的重大危机。他在自己经营的保健用品店内销售“金枪不倒”“原子弹”等性保健品,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测,涉案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他销售涉案产品金额达数千余元,执法部门还当场查获近五百粒、十多种尚未销售的涉案保健品。这不仅让他面临法律的制裁,店铺的生意也毁于一旦,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精神上更是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在他陷入绝望之时,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王莉萍律师为他辩护。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起就在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357742,服务地区主要在浙江宁波市。她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300余件,在刑事诉讼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这样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当事人看到了一丝希望。
接受指派后,王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的发生经过、涉案产品的进货渠道、销售情况等案件细节,并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执法材料、检测报告、转账记录、被告人供述等多项证据。面对如此不利的局面,王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辩护。
王律师指出,当事人系初犯,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同时,王律师积极引导当事人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推动当事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体现其悔罪态度。王律师作为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她的专业身份和丰富经验在推动案件进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她熟悉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充分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综合考量其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当事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涉案性保健品予以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当事人成功获得缓刑,有效避免了实刑执行,辩护效果达到预期。
当事人的经历告诉我们: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刑事案件,可以这样做:
1.第一时间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案件情况。
2.积极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不要自行盲目应对。
3.主动认识自身错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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