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闹到诉讼离婚这一步,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往往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其中,共同债务该怎么界定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毕竟,谁都不想平白无故替对方背债。尤其是在诉讼离婚期间,各种情况错综复杂,可能一方突然冒出一堆债务要求对方一起承担,这时候就需要弄清楚哪些才是真正的共同债务,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一、共同债务的法定界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两人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贷款,这就是典型的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二、超出日常开销的债务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投资做生意欠下巨额债务,如果不能证明这笔投资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另一方就不用承担。但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比如双方曾一起讨论过投资计划,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诉讼离婚中,对于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很关键。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比如,要证明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就需要提供消费凭证、发票等。如果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要提供双方签字的文件或者聊天记录等。而另一方如果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比如证明该债务是对方的个人挥霍,与家庭无关。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有些情况下,债务的性质比较模糊。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为自己的父母治病借的钱,这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另一方对这件事知情并同意,或者这笔钱对家庭整体生活有一定影响,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且这笔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的承受能力,就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诉讼离婚中共同债务界定清楚后,接下来可能会面临债务的分担问题。双方对于债务分担比例达不成一致怎么办,法院会依据什么原则来判决,这些后续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争取合法权益,让你在离婚这场纷争中少些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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