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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后当日转款,这笔钱能认定为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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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30 · 12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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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公司经营、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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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25万元,转账备注“借款”,但被告收款后当日即转款给案外人,且原告未能提供借条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法院审理后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此案明确了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要件。

转账备注“借款”,就能认定这笔钱是借款吗?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NX称被告TX于2019年2月26日向其借款250000元,当日他向案外人L某转账250000元,L某又将该款项转给TX并备注“借款”。然而,TX收款后当日就向NX转账15000元、向案外人SX转账235000元。此后数年,NX未向TX主张过还款。2024年,NX起诉TX归还借款及利息。

陈艳律师受TX委托应诉,她围绕“无借贷合意”“款项实际使用人系案外人”“诉讼时效已过”等要点展开抗辩,提交了TX收款后即转款给案外人SX的转账记录、SX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NX未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判决驳回NX全部诉讼请求

陈艳律师,法学硕士,是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她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合同、借贷等多领域经验丰富。面对这起案件,她将“借款合意”举证责任锚定原告,以TX收款后当即转款的行为证明其仅为过账通道,成功实现驳回对方全部诉请的胜诉

这场胜诉并非偶然。陈艳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能精准把握案件要点。多年的执业经验,使她在证据收集与运用上得心应手。她就像一位冷静的猎手,在复杂的案件丛林中,敏锐地捕捉到关键线索,一击即中。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缺一不可。出借人仅证明款项交付,却无法证明借款合意,借贷关系将难以认定。转账备注单方标注,不能当然证明收款人有借款意思表示。在金钱往来中,多留一份谨慎,多保留一份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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