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的行政主管收到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对方要求预付款百分之七十,且交货期仅标注“另行通知”。常州市新北区陈悦律师审核后,认为预付款比例过高,交货期不明确,会给公司带来资金和生产计划的风险。陈悦律师建议与对方协商降低预付款比例至合理范围,并明确具体交货日期。经过谈判,对方同意将预付款比例降至百分之三十,并确定了具体交货时间。这一修改避免了公司资金过度占用,保障了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
合同条款往往暗藏风险,一个细节就可能影响企业的权益。在签订合同时,企业要像此案中的某科技公司一样,仔细审查,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明确权利义务,把争议挡在合同之外,守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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