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涉税刑事案件的无罪化处理路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不起诉实践

涉税刑事案件的无罪化处理路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不起诉实践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4 · 11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360000MD027640X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374259568
代表案例:9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律所现有律师30余人,其中资深律师15人,骨干律师均具备多年一线办案经验,多名律师拥有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工作背景;刑事、民商事等核心领域均有专属律师深耕超过10年,实战经验扎实; 2、拥有6个专业法律事务部门,覆盖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法律、非诉业务、政企法律顾问、强制执行等核心业务,形成 “专业分工 + 协同办案” 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3、省内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全领域民商事
更多>
导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主观故意与税款损失的认定是定罪关键。本文以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全案不起诉案为例,解析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无罪化处理的辩护路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企业和经营者面临的常见刑事风险,一旦定罪,将面临重刑、巨额罚金及企业经营崩盘的连锁后果。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办理的一起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通过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开展专业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争取到全案不起诉的结果。

该案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实际控制多家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数百份,涉税额数百万元,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当事人面临重刑风险。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初步审查,拟依法提起公诉。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介入后,严格紧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实质构成要件,围绕真实交易、主观故意、税款损失三大核心展开辩护。

律师通过全面审查案卷材料,从主观层面论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涉案公司无真实业务,不能证明当事人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客观层面指出,案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案涉行为造成国家税款实质损失。律师据此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诉讼程序

该案的价值在于,律师精准抓住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利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空间,固定了“仍无法补全证据”的法定不起诉条件,从法律根源上推翻了指控基础。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由多名拥有法院、检察院工作背景的律师组成,律所实行的案件研讨机制与全流程质量管控,为重大疑难案件的精细化辩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律所现有律师30余人,其中资深律师15人,核心领域均有专属律师深耕超过10年。

--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