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仲裁委的裁决书送达后,装修公司需向业主支付工期逾期损失等合计7万余元。代理这起案件的李芝茂律师通过逐条对照合同条款、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使仲裁庭采纳了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而在深圳的刑事领域,张旭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她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张旭律师曾于检察系统工作,深度参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核心业务,对检察官办案思维等内部决策机制有切身体会。她执业以来,坚持扎实阅卷与主动调查并重,注重从案件中挖掘从宽情节。以下具体介绍她经办的几起案件。
案由: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该案件涉及金额两千余万元,涉案人数众多,程序复杂,还被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当事人被指控为主犯。张旭律师多轮细致阅卷,深入研究审计报告细节及同案供述;反复与公安、检察官沟通案情;抓住关键节点多次会见当事人,开庭前进行多次宽慰及庭前辅导。她的辩护要点包括提出犯罪金额认定异议、论证当事人系从犯、认罪认罚从宽以及案发后存在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情节。结果: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将检察机关建议的10年量刑成功辩护为6年判决结果。
过渡到下一个案件,张旭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不仅在量刑上为当事人争取,更注重在关键时机挽救当事人。
案由:余某涉嫌诈骗罪。此案案情存疑,涉案定性存在争议空间,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处于批捕前的关键黄金救援期。张旭律师接受委托后连续高频预约会见,通过多次深入会见全面掌握案件细节;多次前往派出所与办案民警当面沟通,主动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强调当事人在案发前即已完成全额退款,客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双方初始沟通时当事人即承诺退款,属于民事履约行为而非刑事诈骗;同时结合当事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等细节,论证其具备履约能力和诚意,综合构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结果: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当事人得以在侦查阶段即恢复人身自由。
张旭律师还擅长从核心构成要件切入,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结果。
案由: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案涉案资金流水复杂,资金来源性质存在争议,当事人是否“明知”系犯罪所得是认定罪与非罪的核心难点,且存在上游犯罪尚未完全查清的情况。张旭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详细了解当事人交易背景及上下游对接过程;全面调取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合同协议等书证,逐笔核对资金流向;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提交详尽的书面不起诉辩护意见及类案检索报告。强调当事人对资金来源的违法性缺乏主观“明知”,交易模式符合行业惯例,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当事人系正常经营活动中被动接收涉案资金,已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情况,不存在掩饰、隐瞒的主观故意。结果: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最终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犯罪记录,免于刑事追诉。
在罪名定性方面,张旭律师也有着精准的把握。
案由: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金额较大,罪名定性存在争议,公安机关初始以非法经营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罪名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起点。张旭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进货渠道、销售模式及主观认知情况;细致梳理全部卷宗材料,对比涉案商品特征、价格及销售记录;围绕罪名定性问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系统论证罪名认定存在偏差。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论证涉案行为更符合轻罪构成要件而不符合重罪特征;结合商品用途、售价、销售渠道等客观因素,综合论证当事人不具备重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同时从当事人无前科、获利较小、认罪态度好等角度论证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具备取保条件。结果:检察机关充分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对罪名作出调整,变更指控为轻罪,并同时对李某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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