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可使用的抗辩事由有什么
侵权责任的法定抗辩事由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核心包括以下几类:
1.正当防卫(第181条):因正当防卫致损的,不担责;防卫过当的,承担适当责任。
2.紧急避险(第182条):由险情引发人担责;自然原因引发的,避险人可免责或补偿;避险过当的,适当担责。
3.受害人故意(第1174条):损害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担责(如自杀撞车)。
4.不可抗力(第180条):因不可抗力致损的,不担责(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地震等)。
5.自甘风险(第1176条):自愿参与风险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非故意/重大过失行为受损的,行为人不担责。
6.第三人原因(第1175条):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担责。
7.受害人过错(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非完全免责)。
上述事由需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具体适用需结合案件事实判定。
二、侵权责任可通过哪些方式追偿
侵权责任追偿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指被侵权人与侵权人就赔偿等事宜直接沟通,达成一致赔偿方案,此方式高效便捷。调解是由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需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诉讼是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若侵权人不履行,被侵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选择追偿方式时,被侵权人应依据具体情况,优先考虑成本低、效率高的方式,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可得利益损失怎么算
可得利益损失指当事人因对方侵权行为而丧失的预期可得的利益。计算方法通常有三种。一是差额法,即依据受害方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后财产状况对比,确定损失额。二是约定法,若当事人事先对可得利益损失有约定赔偿计算方式,依该约定计算。三是类比法,可参照受害方在类似条件下的获利情况,或同行业同类主体在相同条件下的平均获利情况来确定。计算时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即损失须是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可预见的;还应遵循减损规则,受害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不赔。
当探讨侵权责任可使用的抗辩事由有什么时,除了常见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还存在一些其他情况。比如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可作为抗辩理由。还有受害人故意,若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另外,第三人过错也可能成为抗辩事由,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对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具体适用、举证要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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