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季某某与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里,一份POS机刷卡记录成了胜诉的关键细节。这份看似普通的刷卡记录,实则是证明季某某已履行付款义务的重要凭证。
在这类合同纠纷中,付款事实的证明至关重要。POS机刷卡记录能清晰显示付款的时间、金额和对象,与认购协议书、收据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季某某已经按照协议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原告季某某与被告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了《房源认购协议书》,约定购买商业网点,季某某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出具了收据。但此后,被告长期未与季某某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交付房屋,季某某多次催告无果后提起诉讼。
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2010267111)接手此案后,敏锐地意识到POS机刷卡记录的重要性。他系统地整理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关键证据,确保每一个证据都能准确无误地证明季某某的付款事实。通过仔细核对刷卡记录的时间、金额与协议约定的一致性,以及收据与刷卡记录的关联性,将这些证据紧密地串联起来,形成了完整的付款事实链条。
在庭审中,徐靖松律师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及恢复原状的规定,结合整理好的证据,向法庭论证被告长期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由于证据链完整且法律适用精准,法庭充分采纳了律师的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被告未签订正式合同亦未交付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认购协议书。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源认购协议书》,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并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季某某实现了全额胜诉。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在签订合同和进行交易时,一定要保存好各类关键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收据等。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在发生纠纷时可能会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徐靖松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这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凭借敏锐的观察力发现了POS机刷卡记录这一关键细节,通过精心整理证据和精准适用法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成功说服法庭。执业至今,徐靖松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其认真、细致、专业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赢得了满意的结果,值得当事人的信赖与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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