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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注的商标还能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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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9 · 1983人看过
导读:被抢注的商标能否继续使用需分情况。若抢注商标侵犯在先权利,如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原使用人可在商标注册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此期间不能继续使用。若未侵犯在先权利且无违法情形,抢注成功后原使用人通常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用相同近似商标,但在原有范围使用且不致混淆,或可构成在先使用抗辩继续使用。
被抢注的商标还能否继续使用

一、被抢注商标还能否继续使用

被抢注的商标能否继续使用需分情况看。若抢注商标侵犯在先权利,比如抢注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原使用人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在此期间,原使用人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

若抢注商标未侵犯在先权利,且未构成恶意抢注等违法情形,抢注成功后,原商标使用人通常不能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但如果原商标使用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比如仅在原有的经营区域、产品包装形式等范围内使用,且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可能构成商标的在先使用抗辩,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二、被抢注商标后还能通过什么方式使用

被抢注商标后,可通过以下方式继续使用:

若抢注有恶意,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提供自身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证明对方抢注。若商标已注册,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方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与抢注方协商,争取获得商标使用许可,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对商标进行调整,如改变商标的显著部分,使新商标与原商标有明显区别,以新商标投入使用。

三、商标被抢注后能否靠许可协议继续使用

商标被抢注后,可尝试通过与抢注人签订许可协议继续使用。依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若能与抢注人达成许可使用共识,签订书面许可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被抢注人就能在许可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不过,抢注人不一定会同意许可。若有证据证明抢注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被抢注人可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属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被抢注的商标能否继续使用需分情况看这一问题解读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原使用人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后续新商标注册及使用该如何处理呢?还有,对于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的行为,除了请求宣告无效,是否有其他追责途径。如果您在被抢注商标的使用、维权等方面存在疑问,不清楚自身该如何应对错综复杂的商标抢注局面,害怕错过维权时效而遭受损失,别让这些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助您理清头绪,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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