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一场围绕口罩的诈骗案悄然上演。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周X支付了货款279,500元。为获取周X的信任,刘X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并将款项转入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这起案件属于诈骗罪刑事案件,刘X和谢X为被告人。
案件起因是刘X利用口罩销售这一契机,实施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应定性为普通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以及谢X在案件中的责任认定。刘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获得较轻的量刑,谢X则希望被认定为从犯并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办案存在诸多难点。首先,证据方面,刘X伪造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给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带来困难。其次,罪名定性上,对于是普通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存在争议,需要精准研判。再者,共犯责任认定方面,谢X仅知“收违法钱”,对于其是否构成共犯以及责任范围需要仔细论证。最后,缓刑适用上,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争取缓刑难度大。
刘映辉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是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接手此案后,他采取了一系列破局思路。在精准定性辩护上,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虽法院未采纳,但体现了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在强化从宽情节方面,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在争取缓刑适用上,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虽“立功”情节主张被法院驳回,但也体现了积极争取的态度。在限缩责任范围上,谢X辩护人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虽未被采纳,但反映了对共犯故意范围的精细化抗辩。同时,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量刑从宽奠定事实基础;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刘映辉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证据重构方面,面对刘X伪造的证据,通过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将刘X、谢X的自首、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作为证据链条的重要环节,为从轻量刑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时机把握上,及时推动家属退赔并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合适时间点协助当事人,争取到了检察机关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在法律适用上,虽合同诈骗罪的定性未被法院采纳,但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体现了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运用。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数额、犯罪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因素进行量刑。对于共犯的认定,会根据其主观故意和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判断。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假借防疫物资名义实施诈骗的,会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会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结尾
在这起29万口罩诈骗案中,刘映辉律师凭借对罪名的精准研判,全面梳理从宽情节,积极推动退赔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行动,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虽缓刑请求未被支持,但在罪名定性、共犯责任认定等方面的精细化抗辩,体现了其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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