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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主犯判五年多,从犯经辩护仅获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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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7 · 16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隋常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7107251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0241794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隋常有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罪名复杂。曾取得不起诉,定罪免刑,重罪改轻罪等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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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非法经营案中,同案主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由隋律师辩护的从犯仅获刑一年二个月。隋律师精准强调当事人未参与核心经营、未分取利润,有效实现轻罪辩护。

有这样一位能为当事人精准维权的律师——隋常有律师。他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深耕刑事辩护核心专项业务领域。隋律师特别注重在案件中找寻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下面这些案件就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格。

在一起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里,多人涉案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主犯赵某、邱某分别被判处五年四个月、五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但由隋常有律师辩护的快递经营者王某,最终仅获刑一年二个月且刑期实报实销。原来,隋律师精准地抓住了案件核心,强调王某未参与核心经营、未分取利润等情节,来进行轻罪辩护,使得王某的量刑显著低于同案犯

还有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公诉机关明确建议判处被告人马女士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隋律师仔细分析案件,准确把握“事出有因”“损害轻微”“已获谅解”等关键情节,通过强调行为动机的正当性、社会危害性已降至最低等辩点,成功说服法院对马女士免予刑事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职业前景。

在兴城市的一起涉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纪先生犯有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强迫交易罪,这两个罪名情节严重可判七年。隋律师则通过证据质证、罪名定性及因果关系论证,将案件转化。最终,公诉机关指控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不成立,纪先生被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且因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一个罪名实现了无罪辩护。

在生产销售假药案中,隋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人W先生提供专业刑事辩护。他提出应按妨害药品管理罪定罪,并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虽然最终W先生还是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但从犯的身份认定以及从轻的判决结果,都离不开隋律师有力的辩护。

隋常有律师常说,要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展现法律公正的机会,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他凭借专业的能力、精准的辩护,切实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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