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女士和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结婚,婚后两人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然而自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发展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给C女士赠与了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多次与C女士协商返还,均遭到拒绝。处理这类婚姻家庭与赠与合同纠纷,张雯雯律师已经做了多年。
张雯雯律师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法学专业,其执业证号为15331201611823427。她所在的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永盛路252号。接受A女士委托后,张雯雯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包括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以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还收集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对方已离婚,并提供了离婚证。但张雯雯律师发现被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于是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她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如无法证明为第三人支出的车贷、衣物费等,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并且,张雯雯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还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
张雯雯律师执业理念是“为当事人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抱着这种信念,她在该案件中全力以赴。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张雯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并曾获“云南省首届法援好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婚姻关系中遇到类似纠纷,首先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赠与行为的相关凭证、对方婚外情的证据等。很多人在发现问题时容易情绪激动,却忽略了及时保留重要证据,这可能会在后续维权过程中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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