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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告失踪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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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4 · 1623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宣告失踪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起算时间从失去音讯之日计,战争期间从结束或有关机关确定之日计;二是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债权人等)可向法院申请;三是法院受理后发三个月寻找公告,期满无音讯则判决宣告失踪。失踪后其财产由代管人代管保护权益。
民法典宣告失踪的条件有什么

一、民法典宣告失踪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其次,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失踪。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

最后,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申请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自然人失踪。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管,以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宣告死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二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需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一般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届满仍无下落的,法院会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三、民法典中撤销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撤销宣告死亡需满足:

一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即该自然人实际上并未死亡且回到原住所地或被他人知晓其生存状况;二是要有撤销申请,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及其他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三是由法院作出撤销决定,法院受理申请后,经法定程序审查属实,作出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

当我们了解根据《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需满足的条件后,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财产代管人如果不履行代管职责怎么办,此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另外,失踪人重新出现后,财产代管人的职责如何终止,以及代管期间财产产生的收益和支出该如何处理等。如果你在宣告失踪或后续财产代管等方面存在疑问,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和应对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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