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店铺转让协商的文件时,被告B以为自己只需要完成几个简单动作,就能顺利把店铺转让出去并拿到一笔定金。他要求原告A先行转账一万元作为“定金”,承诺收款后三日内安排原告与房屋产权人见面洽谈租赁事宜。然而,双方就转让费包含范围、后续房租缴纳金额产生了重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店铺转让协议,原告提出退款,被告拒绝返还全部款项。原告起诉要求适用定金罚则,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合计两万元,这让经营多年店铺的被告B差点因为这次转让陷入经济纠纷的困境。
林岚青律师的名字,被告B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类似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被告B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他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林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林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先是逐条解释定金合同条款的漏洞,向法庭指出双方仅口头称呼款项为“定金”,未签署书面定金合同,对定金退还、违约后果无明确约定,定金罚则不具备适用基础。接着,固定对方提出退款及相关沟通的证据链,包括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沟通语音记录等。然后,计算出被告因这场转让洽谈产生的机会损失,为后续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客观证明被告占用资金给原告造成损失。
庭前,林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诸如转让过程中的细节、双方分歧的具体内容等。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原告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原告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如在核心租赁条款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依然要求适用定金罚则。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20页。
案件最终调解成功。法院认定一万元款项不具备法律意义上定金属性,不支持双倍返还的诉求,考虑被告因洽谈产生少量机会损失,酌定扣除两千元补偿,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八千元,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收到判决书那天,被告B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林岚青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林岚青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在涉及定金交易时务必签署书面定金合同,明确约定定金退还、违约后果等关键条款。作为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律师执业的根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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