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叶某某的“植物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这本是他智慧与创意的结晶,却没想到平静的日子会被打破。后来,他发现被告某塑料制品公司在电商平台大量销售、许诺销售与自己外观设计高度近似的植物架产品,销售链接显示该产品累计销量达15万个,单价约3元。叶某某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委托夏天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夏天奇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八年,累计经办各类案件400余起,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积淀。接手案件后,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第一时间指导叶某某在公证处人员的见证下,从电商平台下单购买被控侵权产品,全程录像、拆封、拍照、封存,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公证书。这份公证书成了后来诉讼的关键证据。
在庭审中,夏天奇律师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进行逐一比对,制作了清晰的对比图,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逐一论证其相似性。他依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阐述侵权事实。然而,被告拿出一个“在后”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抗辩,声称自己也有专利权。夏天奇律师敏锐地指出,该专利申请日晚于原告专利,不能作为现有设计抗辩的依据,不构成合法抗辩。
经过多次庭审和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夏天奇律师的全部意见。法院综合考虑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价、原告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在整体造型、分层结构、对称布局等方面高度一致,区别点仅为局部细微弯曲弧度差异,不影响整体相似性的认定。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叶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万元。
事后,叶某某对夏天奇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也更加明白了夏天奇律师一直秉持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的含义。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是关键,专业是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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