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在很多人看来,或许只是一场意外,但对于王来说,却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纠纷。2019年2月,王开始在一家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8月15日,他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在事故中无责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受工伤且为八级伤残。王向公司索赔总额为34001.6元,包括伤残待遇等各项费用,但公司对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提出异议,尤其指出王未提交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有效证据。
与此同时,王还是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他是唐山一家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国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项人身保险。2022年8月15日,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负事故全责。事故后他到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右足第1-3跖骨骨折、右足拇指、小趾不全离断,在滦州市人民医院及唐山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计44天,医疗费7000多元。保险公司称王未能证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等级,因此他无权主张伤残保险金。
另外,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周X与王及张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2025年9月3日,王向周X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2025年10月15日为偿还期限,并有货物(3000吨铁精粉)作为抵押。但借款到期后,王未能偿还本金,且货厂内的铁精粉存在尚未交由周X处理,周X因此提起诉讼。
李杨律师作为王工伤赔偿纠纷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以及周X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人,凭借其丰富的民事案件处理经验和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的专业素养,精准判断各案件的关键所在。在工伤赔偿纠纷中,她仔细梳理王的各项费用证据,针对公司提出的异议,补充有效证据,为仲裁裁决提供有力支持。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她深入研究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证明王的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应获得保险金。她根据借条和保证书等证据,明确各方责任。
最终,工伤赔偿纠纷经仲裁,支持王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但扣除已支付的1850元及未提供有效证据部分不予支持,裁定公司支付给王的费用共计25000多元,驳回王的其他仲裁请求。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王保险金10000元,包含住院定额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王主张的其他项目,法院未予支持。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周X关于利息和其他被告张的责任的诉讼请求。
李杨律师常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这些案件中,她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为当事人制定贴合需求的维权方案,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精准把握各案件的法律关系和事实细节,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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