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万元中介费,原告支付后却未能实际进场经营,遂要求被告返还,被告却推脱不还。接手此案的徐正杨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200件,专精于公司民商案件。
本案是一起中介合同纠纷,原告某餐饮公司经被告A等人介绍,欲承包第三人承建项目的工地食堂及小卖部,商定租金25万元、中介费21万元。原告按指示付款后,与第三人签订协议,但十余天后协议被解除,租金退还,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中介费遭拒,遂委托徐正杨律师提起诉讼。原告最初掌握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但缺失证明中介服务存在瑕疵、中介费过高显失公平的有力证据。
徐正杨律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协助原告整理21万元中介费的分笔转账记录,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证明实际中介人为A、B某、C某三人,明确了责任主体。同时指出中介未告知项目未招标、可能停工等重大风险,导致合同目的未实现,且中介费占租金比例高达84%,严重失衡,显失公平。还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服务存在不足。
庭审中,被告辩称已促成合同签订,无需返还费用,原告与第三人自行协商解除合同与己无关。徐正杨律师回应称,中介不仅要促成合同签订,还应如实报告重要事实,本案中介服务存在明显瑕疵,且中介费过高违反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认定A、B某、C某系中介合同合伙介绍人,中介服务有瑕疵,合同目的未实现,中介费过高显失公平,判决A、B某、C某返还原告12万元中介费,驳回对B某、C的诉请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原告与三被告按比例分担。
徐正杨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会着重构建完整的证据链,精准锁定责任主体,论证服务瑕疵和显失公平等问题,同时综合运用各类证据,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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