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不利,可二审却实现了改判,成功支持上诉人关于合同无效及利息起算时间的上诉请求。这一漂亮的逆转是由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做到的。郑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
案件基础情况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市政公司签订了《钢板桩租赁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份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某某建设公司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于是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自XXXX年X月X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然而,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且按XXXX年X月X日起算利息。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效力及利息起算时间。难点在于准确界定合同性质,因为合同名称与实际履行内容不符;同时,要找到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工程完工和结算时间,以支持利息起算时间的主张。
怎么找到律师
上诉人是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郑捷峰律师。郑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梳理,绘制了详细的法律关系图,清晰地呈现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他有着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这让他在面对本案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
在办案过程中,郑律师采取了非常规但关键的策略。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充分论证合同性质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上诉人无相应资质,合同应属无效。同时,他广泛收集证据,包括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
在与客户的沟通中,郑律师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责任心。他定期向客户汇报案件进展,详细解释每一个法律程序和可能出现的结果,让客户心里有底。当遇到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时,郑律师没有退缩。他回忆起曾经处理过的一起类似合同纠纷案件,当时也是证据分散,但通过不懈努力最终找到了关键证据。借鉴那次的经验,郑律师调整策略,加大了对证据线索的挖掘力度,最终成功收集到了有力证据。
到了开庭阶段,郑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观点,有力地回应对方主张。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郑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案例带来的社会价值
对同类案件而言,此案确立了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准确认定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裁判思路。明确了不能仅依据合同名称来判断,而要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这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同时,也推动了在利息起算时间方面证据规则的明确,强调了相关证据收集和梳理的重要性。
对社会公众来说,此案例提醒了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性质和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同时,也规范了建设工程市场的交易秩序,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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