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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伪造出货单,成功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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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1 · 13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海明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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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公司与送货员因货款返还起纠纷,公司称送货员伪造出货单、截留代收货款等。庭审中送货员未答辩,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不当得利,判决返还货款及赔偿损失。案件凸显证据收集与法律适用在追款维权中的重要性。
虚假伪造出货单,成功追回货款

“经核查,被告伪造虚假出货、截留货款等共计83821.6元!”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其中送货员的反常行为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送货员会有如此行为,公司又能否追回损失呢?

该案件的起因是,2022年10月公司与送货员签订《劳务协议》,让其负责送货并代收货款。然而2023年5月送货员无故失联。公司核查发现,送货员从2022年11月开始伪造虚假第三方出货,2023年1月起代收的终端客户货款也未支付到公司账户,仓库还有缺货情况,向已收款终端客户未送货等问题,各项金额总计83821.6元。但公司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仅依据送货清单和部分对账单,缺乏更详细的证据链条来证明送货员的行为和具体金额,导致庭审中出现了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情况。

代理律师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一方面调取送货员的送货记录、终端客户的收货确认单、库存报表等书证,以确定实际的货物配送和货款收取情况;另一方面与终端客户沟通,获取证人证言,证明送货员的收款和交货情况。同时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发现此类案件中,关键在于证明送货员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货款。于是修正原先代理思路,更加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完整性。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向法庭详细阐述证据的证明力,陈述代理意见,强调送货员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公司有权要求返还货款及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认为,送货员占有货款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公司货款83821.6元,并赔偿损失。从这起案件可以提炼出,在商业合作中,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核查货款和货物情况,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对于律师来说,在阅卷时要格外留意笔录中的反常细节,将其作为突破口,庭审准备时要围绕关键问题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和法律分析,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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