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上午,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像往常一样浏览行业动态,当看到淘宝平台上一个名为“简xxx玛”的店铺时,他的脸色瞬间变得煞白。店铺里售卖的课程和自家公司的《六xxxx课程》几乎一模一样,售价却低了好几倍,商品页面还显示销量“1000+”。这一发现让他心急如焚,公司为这门课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如今被盗版,损失难以估量。
周峰律师的名字,该负责人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深入浅出,把复杂的法律关系剖析得清晰明了。他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契合。他没有过多犹豫,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周峰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周峰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取证难、定性难、赔偿难”的特点,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在证据固定方面,周峰律师指导原告向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工作人员完整记录了从淘宝店铺购买“黑xxxC”课程、接收百度网盘链接、下载课程内容的全过程,随后将网盘内容与原告正版课程进行比对,形成了实质性相似证据。同时,被告以个人名义开具的电子发票、店铺页面截图、SKU设置等证据也均被完整保全,为证明侵权主体和侵权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被告主体认定上,周峰律师通过向淘宝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成功锁定了店铺注册经营者张某某的真实身份信息,使诉讼得以顺利推进。
在赔偿计算上,周峰律师主张以侵权人违法所得为依据,结合商品页面显示的“1000+”销量及438元最高单价,计算出侵权获利达438000元。同时,他将公证费2400元、律师费2500元、差旅费1015元等合理维权支出全部列入诉请,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
庭前,周峰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他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案件的复杂情况,因准备充分,能够清晰地阐述观点。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8页。被告张某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周峰律师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论证了被告侵权行为的成立及赔偿数额的合理性。针对平台责任问题,虽因原告无法提供诉前有效通知平台的证据而未获支持,但周峰律师成功将直接侵权人锁定并追究责任。
案件最终胜诉。四川省宜宾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涉案六xxxx带课程的著作权人,被告张某某未经许可在淘宝平台销售盗版课程,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因双方均未提交实际销量的确凿证据,法院综合考虑侵权主观恶意程度、侵权情节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双方课程价差及原告合理维权开支等因素,酌定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26000元,其中包含公证费2400元、律师费2500元、差旅费1015元等合理支出。原告对被告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因未能举证其在诉前已向平台发出有效通知,未获支持。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收到判决书那天,公司负责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周峰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公司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周峰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遇到网络著作权侵权,要及时进行证据保全,通过合法途径锁定侵权主体,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以法律条文为唯一武器,才能守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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