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债务问题常常成为夫妻双方的痛点。尤其是当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巨额债务,离婚后债主找上门要求共同偿还时,未举债的一方往往陷入困境。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小X在与小X离婚后,被债主将其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承担180万的债务。
小X与小X于2005年6月16日登记结婚,2014年10月小X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但未能成功。2016年1月,小X向他人借款人民币180万并出具借条。次日,小X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在同年5月经调解离婚。就在小X以为自己的新生活即将开始时,却收到了债主的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小X找到了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律师。施政律师是该律所的创始合伙人及资深执业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处理过500+案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施政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首先,小X于2014年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这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其次,该笔债务及小X的其他债务均发生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证明小X存在恶意举债意图。最后,小X的日常支出消费正常,没有与该笔债务相匹配的大额开支。
就本案案情而言,小X为与小X离婚已在2014年10月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而恰恰是本案借款发生的第二天小X又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从当事人在两次诉讼中的行为、言语来看,夫妻双方感情在本案借款发生时已破裂。再结合夫妻二人的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情况,即便是从善意第三人的角度,也无法推断小X、小X对本案借款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本案借款转入小X账户后,小X当日即取出,而其在审理中并未清晰陈述此笔巨额钱财的去向;小X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发生在本案借款发生次日;从2016年1月14日小X向法院起诉离婚到夫妻调解离婚的这段时间,不仅没有证据证明小X、小X存在与本案借款相匹配的生活开销,而且,小X还于2016年4月向案外人小X再次进行大额举债,数额高达200万。
施政律师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湛的业务能力,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辩论。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举债时夫妻感情情况、是否有匹配的大额支出、债务是否合法有效成立等为主要辩论方向。法院最终采纳了施政律师的意见,认为综合上述种种迹象,难以认定本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本案借款应属于小X的个人借款,应由其个人予以返还。债主小X将钱财出借给原本陌生的小X,此行为本身已不同于传统民间借贷系亲朋好友间资金互助的原意,具有一定的盈利企图。此种情况下,小X既未调查小X的举债目的,也未核实小X的财产情况,更未为此笔借款设立抵押等担保,小X自身的行为已经为自己的债权增加了相应的风险。这种情况下,综合权衡小X的权益保护与小X权益保护,本案借款仅由小X承担还款责任,更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小X要求免于承担本案还款责任的请求,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施政律师始终秉持“委托人的权益至上,每一份委托皆为责任”的执业理念。他立足客户需求,摒弃标准化办案模式,为小X量身定制了最优解决方案。在这个案件中,他以极致的细心、耐心与责任心,全程护航,全力争取,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小X的合法权益,用专业力量为小X筑牢了法律防线。这起案件的成功,也是施政律师多年来丰富执业经验的体现,更是他坚守专业、执着细节的最好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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