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市某食品公司的办公室里,一份皱巴巴的《购销合同》被随意地扔在桌上,仿佛在诉说着一场纠纷的开端。这份合同是食品公司与福州市XX签订的,约定采购脱骨鸡爪,案外人支付了50000元定金,交货时间定在2024年8月25日。
食品公司为了将货物按时送达,通过某货运APP委托个体司机龚X运输,双方约定了行驶路线和交货时间。然而,龚X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路线,还关闭或屏蔽了车辆的实时定位,导致食品公司无法跟踪货物动态。2024年8月24日,货物在江西宜黄县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原因是涉嫌销售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速冻调制无骨凤爪。食品公司第一时间告知龚X货物有正规检验检疫手续,但龚X却未予回应。食品公司前往认领时发现货不对板,便拒绝认领,货物至今仍被扣押。
由于未能按期向案外人交货,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还为维权支出了2767元的交通及食宿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食品公司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的曾惠媛律师团队。
曾惠媛律师毕业于温州大学法学本科,后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她在法院工作时经手过几百余起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接手这个案件后,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迅速展开了工作。
食品公司委托曾惠媛律师团队起诉龚X以及某货运APP运营相关的三家公司,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定金损失、交通食宿费共计102767元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律师费56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食品公司与龚X通过货运APP达成了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关系,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龚X擅自变更约定运输路线且未提前告知,关闭或屏蔽车辆实时定位,在货物被扣押后消极应对,未及时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是导致货物未能按期交付、食品公司产生损失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登记所有权人,未能出庭抗辩其与龚X的关系,应按挂靠关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南京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并非涉案APP实际运营方,不承担责任;江苏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作为APP运营方,仅提供交易平台和媒介,已完成对龚X驾驶资质及车辆运输要求的审核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公司主张的律师费因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法院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龚X向食品公司赔偿损失102767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这场运输违约纠纷,在曾惠媛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得到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食品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着人们,在商业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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