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一纸三轴钻机租赁合同将原告与被告一绑定,原告出租设备,被告一应用于天津某项目施工,租赁费每月12万,租期暂定3个月,且明确禁止擅自转租。然而,合同履行中,被告一擅自转租,仅付4万租赁费后便不再付款。2025年7月,三方签订三轴租赁结算协议书,约定被告二分期支付剩余租赁款,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被告二需返还设备,缺失部分按原价赔偿。可协议签订后,二被告均未履行义务,原告自行运回设备,发现部分零件丢失,损失惨重,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何任静律师提起诉讼。
何任静律师作为山西铮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深耕刑事辩护、公司业务领域,尤其专精于毒品辩护、经济犯罪等,同时担任山西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多个职务。这些履历让她在面对此案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应对策略。
接受委托后,何任静律师围绕关键事实制定诉讼策略。她全面收集并提交各类证据,像三轴钻机租赁合同三轴租赁结算协议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二称无直接付款义务的观点,何任静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指出,被告二自愿签订结算协议,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支付责任,此观点获法院采纳。她主张被告一擅自转租构成根本违约,被告二作为设备实际使用人及返还义务人,应对设备丢失赔偿,运输费作为防止损失扩大的必要费用,也应由二被告承担。同时,合同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何任静律师据此主张被告一承担2万元律师费,同样得到法院支持。并且,针对原告可能主张的双重违约金问题,何任静律师合理建议,法院仅支持结算协议中的违约金主张。
在这场诉讼中,何任静律师的每一个动作都彰显着专业。她仔细研读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细节。为梳理证据逻辑,她反复对比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脑海中不断检索相关法律规定。她深知,作为山西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时,更要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正是凭借多年积累的专业经验,她从几百页的证据材料中迅速理清脉络,确定有力的诉讼方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一擅自转租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解除;被告二构成债务加入,应支付剩余租赁款及违约金;设备丢失损失由二被告连带赔偿;律师费由被告一承担;二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何任静律师成功为原告追回64万欠款、15.6万设备损失及律师费,实现全案胜诉。这些年,何任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负责态度,赢得广泛认可,即便多次成功代理案件,她依然在每次开庭前认真梳理案件要点,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判决的细节。此次胜诉,再次印证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