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人民检察院指控当事人李X曾两次因走私行为被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李X先后两次经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时,未向海关书面申报,分别携带酒类、服饰类物品被查获,经核定,两次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李X的行为属于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李熙薇律师接受指派担任李X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细节。庭审中,李熙薇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辩护意见: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涉案偷逃税额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当事人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涉案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请求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未采纳李熙薇律师提出的缓刑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李X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时间来到2025年,在校大学生李X(化名)因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前李X曾两次因走私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本次经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时,随身携带1个境外品牌头盔未向海关申报,经核定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小。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李X家属想起之前李熙薇律师在走私案中的专业表现,再次委托她担任辩护人。
这次的案件与之前李X的案件有诸多不同。之前的李X是多次走私不同物品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规,而这次的大学生李X只是单次携带一个头盔且偷逃税额刚达入罪标准。李熙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经分析,本案虽符合刑法关于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但存在多个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其一,涉案偷逃税额刚达入罪标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二,当事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三,当事人系在校就读学生,无前科劣迹,社会危险性较低,且具有明确的悔罪表现。
针对上述情节,李熙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围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核心主张展开论证,建议检察机关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兼顾法律惩戒效果与教育挽救功能。
检察机关采纳李熙薇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李X虽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李X不起诉,同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涉案物品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后来李X家属对朋友说,选律师就得看在不同案子里都能抓住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李熙薇律师法律从业第十年,是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珠海市妇联旗下芙莲妇女儿童权益中心公益律师。她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可视化、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她懂家属之所急,能够将复杂的程序用平白的语言告知家属,还擅长从细节开始把关,耐心告知嫌疑人如何能够保障自身权益,最大程度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行使有效辩护,这些特质也正是她能被当事人再次委托的重要原因。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