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女双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若父女双亡,对于未成年孩子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行使抚养权;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或已去世,由兄、姐担任监护人;若没有兄、姐或者兄、姐无监护能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成为监护人。
在确定监护人时,应尊重孩子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若存在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争抢抚养权或都不愿担任的情况,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父女双亡孩子抚养权会判给孩子亲属吗
父女双亡后,孩子抚养权并非“判给”概念,而是确定监护人。依据《民法典》,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三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若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三、父女双亡孩子抚养权判亲属有何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当我们探讨若父女双亡,未成年孩子抚养权问题时,除了上述法定的监护顺序和确定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私下达成了关于抚养权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一般来说,只要协议是基于最有利于孩子且尊重孩子意愿的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另外,已确定的监护人如果出现不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又该如何更换监护人呢?这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由相关部门或法院来处理。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未成年孩子抚养权的其他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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