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既有代书遗嘱又有公证遗嘱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不以是否公证来判定效力优先。也就是说,当存在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时,若内容相抵触,以设立时间在后的遗嘱效力优先。
例如,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一份符合法定要件的代书遗嘱,且代书遗嘱内容与公证遗嘱相冲突,那么应以代书遗嘱为准执行遗产分配。因为法律尊重遗嘱人最后真实的意思表示。需注意,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可能影响其效力。
二、既有代书遗嘱又有公证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存在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时,若内容无抵触,两份遗嘱均有效,分别按其内容执行;若内容有抵触,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判断遗嘱效力,需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若后立代书遗嘱同样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便先有公证遗嘱,也以后立代书遗嘱内容执行。
三、既有自书遗嘱又有录音遗嘱效力咋认定
若既有自书遗嘱又有录音遗嘱,需依据《民法典》判断其效力。第一,应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第二,看是否存在多份有效遗嘱。若都有效,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若其中一份遗嘱被撤销、变更,或部分内容违法、处分他人财产等导致无效,按有效的遗嘱执行。若都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当探讨遗嘱效力相关问题时,我们已经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不以是否公证来判定效力优先。不过,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最后所立遗嘱是口头遗嘱,其效力又该如何认定呢?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且也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若有多份非公证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同样遵循设立时间在后的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如果您对遗嘱效力认定、不同形式遗嘱设立要求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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