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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彩霞代理股权案,助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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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6 · 18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381851383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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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500件案件被处理后,于彩霞律师聚焦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她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体现了在该领域的深厚实力。

多元到聚焦:于彩霞律师的专业之路

于彩霞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早期,她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不断探索。随着经验的积累,她逐渐发现自己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处理上有着独特的优势和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在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和各类民商事纠纷中,她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辩论技巧。在长期的实践中,她开始聚焦于这些领域,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股权纠纷:一场代持风险的化解之战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被告B委托原告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然而,后续的发展却出现了波折。5月27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B并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

被告B提出了两项抗辩理由。一是主张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二是称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专业出击:于彩霞律师的制胜策略

面对被告B的抗辩,于彩霞律师迅速展开应对。在建工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在这起股权纠纷中亦是如此。她强调被告已确认股权代持协议签名的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了有力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的影响。

对于被告提出的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抗辩,于彩霞律师巧妙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她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最终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

同时,于彩霞律师清晰界定诉讼请求范围。她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如修改章程),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

胜诉结局:代持风险的成功解除

经过于彩霞律师的努力,法院经审理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均为有效协议。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属公司自治范畴)。

通过这起案件,于彩霞律师成功为名义股东解除了代持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此后,于彩霞律师在股权纠纷等民商事领域的办案经验更加丰富,处理此类案件也更加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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