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协助保税仓储企业完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配合本院刑事合规要求对快递企业进行整改,经公开听证,本院评议通过,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系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黄晓阳律师的不懈努力。黄晓阳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建树。
接案之初,黄晓阳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判断。他意识到本案涉及单位犯罪,且情况较为复杂,关键在于为刘某某争取从宽处理。他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认为刘某某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虽有责任,但存在从犯、自首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证据收集方面,黄晓阳律师面临诸多难点。要证明刘某某有自首情节,需要收集相关的到案经过等证据;要证明单位犯罪的从犯地位,需要梳理公司在整个走私行为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他多次前往相关单位和部门,调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公司的业务往来记录、员工的证言等。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刘某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作为主管人员,应对单位犯罪承担责任。黄晓阳律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刘某某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他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成功扭转了局面。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黄晓阳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黄晓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他不仅是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还担任着深圳“卫监直击”栏目特聘律师等多个职务,为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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