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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纷争,律师巧辩化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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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30 · 17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宋吉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12018100308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43005255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注于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以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意识、扎实的理论功底,在当事人中间形成了良好的口碑,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辨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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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各类民商事纠纷中,民间借贷纠纷较为常见,处理不当便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下面要讲的这个案例,就与民间借贷有关。
民间借贷起纷争,律师巧辩化危机

崔某被林某起诉要求偿还5万元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根据林某的微信转账记录,认定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崔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崔某觉得很冤枉,他认为自己与林某之前根本不认识,这笔钱是林某代案外人张某交的工程保证金,自己只是代公司收取,并非个人借款。于是,崔某委托了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宋吉春律师(执业证号:12201201810030834)为其上诉。

宋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要推翻一审判决并非易事。他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发现一审法院仅凭转账记录就认定借贷关系,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为了找到有力证据,宋律师四处搜集相关材料。他找到了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书》、与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张某出具的《收条》以及临江分公司出具的《证明》。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初步证明了崔某的抗辩理由。

二审中,宋律师依据这些证据,向法庭详细阐述了案件的真实情况。他指出,崔某只是代公司收取保证金,并非借款主体,林某应向张某主张权利。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宋律师的意见,认为林某未能提供如借条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充分证据,对其主张的借款关系不予支持,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转账时最好备注款项用途,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在这个案例中,宋吉春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面对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他能够迅速理清思路,搜集有力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如果你在民商事纠纷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寻求像宋律师这样专业靠谱的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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