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龚某卷入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杨X、杨XX、龚X三人共谋利用透视麻将实施诈骗,通过购买透视麻将及隐形眼镜,由杨X负责打牌诈赌,杨XX、龚X协助更换麻将,共骗取他人赌资人民币24,000元。2017年9月22日,三人在再次更换麻将时被当场发现并抓获。公诉机关指控龚X涉嫌诈骗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这对于龚某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
在这困境之中,刘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龚X的辩护人。刘波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有着12年刑事辩护经验,主办业务涵盖刑事风险识别预防、取保候审、事实证据辩护等多个方面。他的这些经历为本案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波律师经过详细阅卷和庭审分析,提出了四点核心辩护意见。首先,精准定性为主犯,请求减轻处罚。刘波律师指出,龚X仅参与了第一次购买透视麻将的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为后续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奠定了法律基础。其次,厘清款项性质,区分“赃款”与“欠款”。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龚X分得7000元赃款的事实,刘波律师辩称这7000元实际上是杨X归还给龚X的私人欠款,并非诈骗所得的赃款,降低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及涉案金额的直接关联性。再者,举证证明退赃行为,争取最大宽大。刘波律师当庭出示收条,证实龚X在案发后已主动退还杨XX10,000元,视作退赃行为,体现了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最后,强调主观恶性低及初犯情节。刘波律师强调龚X无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蓬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充分采纳了刘波律师关于“龚X系从犯”以及“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对龚X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对量刑建议进行了重大调整。法院明确认定龚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采纳了律师关于其积极退回赃款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龚X成功获得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判决结果,免予牢狱之灾,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其人身自由。
这起案件的胜诉,在行业内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它展示了刑事辩护中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和案件细节的重要性。刘波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提出创新性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结果。对于潜在客户来说,这释放了强烈的专业信任信号,让他们相信刘波律师有能力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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