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基本信息
2024年2月6日,在天津的一个普通日子里,胥某某的生活却被一场意外打破。胥某某于2023年6月入职山西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随后被派遣至天津某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月工资约8000元,然而劳务派遣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保。这天,胥某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虽负次要责任,但却被认定为工伤九级。这不仅让他承受着身体上的伤痛,后续的工伤赔偿问题也像一座大山压在他的心头。胥某某不仅面临着高额的医药费,还有停工期间的收入损失,这一系列的问题让他陷入了焦虑和无助之中。
找律师途径
面对复杂的工伤赔偿问题,胥某某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帮助江浙沪皖地区广大劳动者成功获得工伤赔偿,对于疑难工伤案件的认定、工亡案件及热射病认定工伤具有独到经验。当胥某某找到陈律师时,陈律师一句“我们会全面梳理证据,为你争取最大权益”,让胥某某看到了希望。
律师办案流程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面对的是一起极为复杂的工伤待遇纠纷案。案件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双重主体,且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竞合,这使得如何协调两者关系成为本案的关键。
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展现出了他的专业和细致。他系统地梳理了全部关键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票据、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记录、银行流水等。每一份材料都经过他的仔细研究和分析,为后续的庭审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陈步青律师面临着诸多挑战。第一被申请人提出了各种抗辩理由,试图减少赔偿金额。关于工资标准问题,第一被申请人主张从工资中扣除每月1245.2元的“社保补贴”。陈步青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社保补贴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方式,不能据此降低工伤待遇计算基数。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扣除后的6891.8元作为计算基数。
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交通事故误工费关系的问题,第一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已获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不应重复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陈步青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坚持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法定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系不同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计算。
在医药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问题上,陈步青律师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胥某某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虽然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未支持对第二被申请人的连带责任请求,但陈步青律师通过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时列为被申请人,为后续可能的诉讼保留了追责空间。
判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出了裁决。第一被申请人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合计212617.83元。这笔赔偿对于胥某某来说意义重大,它解决了胥某某后续的康复费用和生活开支问题,让他能够安心养伤。
主审仲裁员在裁决后表示:“陈步青律师在这个案子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敬业精神,他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运用,为案件的公正裁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行动引导型
胥某某最终获得21万余元的工伤赔偿,关键在于及时委托了专业律师,并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证据。胥某某的经历告诉我们:遇到工伤纠纷时,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样做:
立即收集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医药费票据等;
不要轻易与用人单位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以免权益受损;
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劳动工伤纠纷律师,让律师为你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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