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中,实务存在一个长期争议:用工单位常以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等理由,否认工伤事实,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即便劳动者的工伤已被依法认定,且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工伤赔偿,部分用工单位仍会上诉,试图拖延赔付。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在二审中再次证明工伤事实及应获赔偿的合理性,增加了维权难度。
在某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工伤,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劳动者工伤赔偿后,单位不服上诉至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等抗辩。杨连东律师所在的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接受劳动者委托。
杨连东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证据、判决及上诉理由,针对上诉人的核心抗辩,迅速固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建完整的权利依据。考虑到伤者急需赔偿款,杨律师确定“以保胜诉为底线、以快调解为目标”的办案策略。庭审中,他有力驳斥上诉人的无理抗辩,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已生效,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法定待遇,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仲裁庭采纳了杨连东律师的观点,经法院主持及杨律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劳动者其他权利一并了结。该案表明,在工伤赔偿二审中,律师通过梳理关键证据、明确办案策略,既坚守法律底线,又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可帮助劳动者快速拿到赔偿,高效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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