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燃气合同纠纷中,实践中存在两大争议焦点。其一为合同效力认定,若一方在合同履行时资质存在瑕疵,合同是否有效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缺乏相关资质会导致合同无效;也有观点主张,若后续完善资质,合同应认定有效。其二是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否超过法定时效常引发争议。当仅有口头主张而无书面记录时,债权人难以证明在时效内积极主张权利,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在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合同纠纷中,2018年能源公司关联公司与燃气公司签订合同,能源公司超付气款后,燃气公司仅退还部分,剩余64万余元未退。能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以合同无效、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接受能源公司委托,胡潇律师负责此案。
胡潇律师专注合同纠纷领域,在二审中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他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证明能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反驳合同无效的认定。同时,调取双方聊天记录,其中显示能源公司始终在向燃气公司主张权利,以此证明未超诉讼时效。通过充分的举证质证,胡潇律师全力维护能源公司的权益。
二审法院采纳了胡潇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燃气公司十五日内退还能源公司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此案表明,在燃气合同纠纷中,完善的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权利主张证据至关重要。胡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此案为同类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即在面临合同效力和诉讼时效争议时,应积极收集关键证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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