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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工伤死亡享受待遇有哪些

时间:2024-02-29 12:50:44 浏览:1184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退休后工伤死亡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有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因为退休以后的这部分职工和用人单位其实根本就不属于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无法再继续参加工伤保险。所以就算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才意外去世的,也只能按照养老保险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退休后工伤死亡享受待遇有哪些

一、退休工伤死亡享受待遇有哪些?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根据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3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救济金: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救济金需视情况而定,例如供养直系亲属。

养老金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二、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般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

退休指职业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要件的情形下,退出职业劳动领域,依法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的一种法律行为以及该法律行为所导致的事实状态。我国实行法定退休制度和强制性退休制度,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必须结束正在进行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我国劳动立法上存在这样一个假设: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从事有收入的社会工作。法定退休制度不仅影响到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更有关社会的秩序和管理,如果不严格执行可能导致管理混乱,影响就业秩序,阻碍生产力的提高。

根据《劳动法》 第72条、《社会保险法》 第4条和第10条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险法》第16条2款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不足15年的,劳动者可选择或继续缴费,或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此时劳动者是否缴费已不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的,证明劳动关系此时终止。综上所述,本案中原告王某某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因不在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而是按照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需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有一点大家必须要清楚,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必须是主体合格的劳资关系,工伤社保机构对参保的这部分劳动者的相关条件也要进行审核的,而且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会给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去购买工伤保险以及其他任何的保险项目。所以,退休后去世的享受的这些待遇和工伤待遇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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