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抚养权一审败诉,上诉也难有转机,其实不然。大连的L先生在抚养权一审败诉后,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此时,他找到了刘景珠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2111343127,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刘景珠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已处理过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凭借这些办案经验,刘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慌乱,而是迅速开始寻找突破口。
抚养权一审败诉上诉翻盘
上诉人D女士不服一审抚养权判决提起上诉。一审中,孩子幼时虽由D女士照料,但后期被对方接走并共同生活。D女士经营美妆店铺,自述月收入1万至2万元;对方任销售管理,月固定收入9000元,年收入20至30万元。一审法院因孩子长期随对方生活,变更环境不利于身心发展,且D女士无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宜抚养情形,判定子女由对方抚养。
刘景珠律师根据以往办理抚养权案件的经验,一审就固定了子女长期随己方生活、日常照料、稳定收入等完整证据。二审中,针对D女士提出的一审裁判逻辑矛盾、对方照料视频存在瑕疵、对方住所不稳定等上诉理由,刘律师逐一反驳。他结合未成年人稳定成长原则、生活现状举证说理,指出孩子长期跟随对方生活,相关影像资料能够证实日常照料周全,不宜变更现有生活环境。最终,二审法院采信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稳固了当事人的子女抚养权。
离婚纠纷当庭调解
P女士起诉离婚,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250元,被告每周探视女儿一次。原、被告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续因家庭琐事频发矛盾,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刘景珠律师参与调解谈判,凭借处理多起离婚纠纷的经验,他先梳理了P女士的婚姻、子女抚养诉求,平衡双方诉求。在沟通抚养费标准、探视规则时,他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利益。最终推动双方自愿达成完整离婚调解协议,P女士成功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稳定抚养费及常态化探视权,一次性化解婚姻、子女抚养全部纠纷,高效避免了漫长庭审。
经验的价值
这两个案例中,共同的法律逻辑是围绕子女的成长环境和利益来处理抚养权和离婚纠纷。刘景珠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虽时间不长,但处理过多起同类案件,使得他能比普通律师更快地识别关键证据、预判对方抗辩、设计出更高效的证据链。遇到抚养权或离婚纠纷,普通人应像刘律师一样,注重收集孩子生活环境、双方收入等关键证据,而不是盲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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