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存二审改判
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老刑是该公司高管,任职期间参与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因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
任筱雯律师(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执委会主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接受委托后,当日就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上诉后,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逐笔核对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问题。接着,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此案例警示,刑事案件上诉期仅十日,错过判决即生效,二审新情节如退赃可能影响改判结果,从犯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关键。
抢夺案件争取缓刑
2024年,在南通某企业务工的老X通过网络联系卖Y女小X,见面发生关系后,老X因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大,提出退还费用遭拒。老X心生不满,趁小X不备拿走其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后离开,小X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并将其抓获。
老X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委托任筱雯律师。律师查阅卷宗,明确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之后,律师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接着,律师梳理出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最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意见,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此案例表明,遇事冲动可能使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从轻处理关键。
证据思维总结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对于上诉案件,要全面审查一审卷宗,找出可能存在的证据漏洞和金额计算问题,为改判提供依据。同时,积极创造新的情节,如退赃、赔偿谅解等,作为新的证据支持辩护观点。在庭审策略上,要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争取从轻判决。无论是核减涉案金额,还是争取被害人谅解,都是通过具体的证据和情节来影响判决结果,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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