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吴川市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XXXX年X月X日,庞女士作为乙方与吴川市XX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置业公司)作为甲方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中第一条明确约定乙方认购的物业为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为XXX㎡,套内面积为XXX㎡,单价为X,XXX元/㎡,总房款为XXX,XXX元;第二条约定乙方签订本《认购书》时支付甲方认购商品房定金XX,XXX元,该定金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签署《认购书》当天,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XX,XXX元定金后出具了收据。
这起案件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庞女士为原告,某投资置业公司为被告。案情起因是XXXX年X月X日,原告以《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为由,向被告方提出异议,并要求被告退还XX,XXX元定金。被告方拒不退还定金,否认其与原告原本商定的单价为“X,XXX元/㎡”,主张涉案商品房的单价应以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争执不下,从而产生纠纷。
原告庞女士的核心诉求为:一是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已解除;二是判令被告返还认购金XX,XXX元;三是要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等均由被告承担。
该案件存在几个办案难点。其一,双方对于原本商定的单价没有书面证据,全凭口头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其二,被告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为准,增加了原告维权的难度。其三,认购书条款中对于违约和定金退还的规定较为复杂,需要准确解读和适用法律。
戴雯雯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所在律所是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接手本案后,她首先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以及相关的收据等材料。为了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她积极寻找证人证言,试图还原当时双方商谈的情况。同时,她对认购书中的条款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出对原告有利的部分。在庭审过程中,戴雯雯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向法院阐述原告的主张,强调被告在签订认购书时可能存在的误导行为。经过一系列努力,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还有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XXXX年,陈女士、蔡先生和蔡女士一起将中国XX公司告上法庭,这是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原告委托戴雯雯律师代理此案。在这起案件中,三原告与被告就保险赔偿金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具体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读以及保险事故的认定。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该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保险合同条款复杂,需要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而且对于保险事故的认定,双方存在不同的观点,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也存在一定难度。戴雯雯律师在办理这起案件时,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的条款,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她积极收集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报告、医疗记录等。在庭审中,她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条文,为原告争取权益。最终,法院判决限被告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女士保险赔偿金XXX,XXX元;驳回原告陈女士、蔡先生、蔡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在这两起案件中,戴雯雯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面对双方无书面证据证明商定单价的难题,戴雯雯律师通过寻找证人证言重构证据链条,让法院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她精准把握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在庭审关键时刻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保险赔偿金。
实践意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十分关键。当出现约定不明或者双方对条款理解不一致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断。而在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读和保险事故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对案件结果影响较大。
结尾:对于认购书单价不符能否退还认购金以及保险合同纠纷中赔偿金如何判定的困惑,戴雯雯律师给出了答案。她通过寻找证人证言、精准适用法律等方式,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出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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