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先生是一位有投资眼光的人,一直希望通过投资实现资产增值。20XX年X月XX日,他与孟先生以及某XX公司签订了《棉花采购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范先生向XX公司提供300万元投资款,用于棉花收购项目,使用期限从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双方按投资比例分红。范先生依约向XX公司支付了300万元投资款,本以为能收获丰厚回报。
合作前期一切看似正常,范先生也对项目充满期待。然而,到了20XX年XX月X日,当对合作项目进行结算时,情况急转直下。经结算,确认孟先生应向范先生支付剩余投资款、分红及违约金共计75万元,并约定于20XX年XX月XX日前付清,若逾期支付,按日利率万分之四支付逾期利息。同时,XX公司为孟先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可还款期限届满后,孟先生和XX公司均未履行付款义务。范先生多次催讨,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找各种理由推脱,这让范先生陷入了困境,不仅投资收益泡汤,连本金都难以收回。
就在范先生一筹莫展时,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彭律师从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擅长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制定高效解决方案,办案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尤为专精。范先生了解到彭律师的这些情况后,觉得找到了救星,决定委托彭律师处理此案。
彭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起来。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她凭借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专业经验,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以协议为依据、以连带担保为保障”的诉讼策略。她首先指导范先生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包括2024年5月31日签订的《棉花采购投资合作协议》、范先生向XX公司支付300万元的转账凭证及XX公司出具的《收据》、2024年11月6日三方签署的结算《协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证明了投资关系的建立、投资款的交付、结算债务的确认以及担保责任的约定。
考虑到被告可能转移资产、判决后难以执行的风险,彭律师在起诉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她指导范先生提供了明确的财产线索,并协助办理了保全担保手续。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了被告的相关账户和资产,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二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彭律师当庭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展示了全部证据原件,并依据《民法典》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论证了XX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对孟先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她指出,根据三方签署的《协议》明确约定,XX公司为孟先生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现债务履行期已届满,被告未履行义务,范先生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二被告签署的《棉花采购投资合作协议》及《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出资义务,被告孟先生未依约支付结算款项,构成违约。被告XX公司为孟先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判决被告孟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范先生支付投资款、分红及违约金75万元,并以75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四支付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某XX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由二被告承担。范先生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障,彭律师用专业和智慧帮助他成功追回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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