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里,赵先生满脸愤怒,大声控诉着某农村商业银行:“我根本没签过任何贷款文件,也没拿到钱,凭什么让我还款,还不撤销我的不良征信记录!”一场名誉权纠纷就此爆发。
原来,案外人赵XX伙同银行信贷员,以办理“林业补贴扶贫款”为由,骗取赵先生的身份证件并拍摄合影,却全程未告知真实目的。赵先生从未签署任何贷款文件,也未实际取得贷款资金。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该贷款系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行为。案发后,银行工作人员曾告知赵先生会撤销其贷款和征信记录,但银行不仅没撤销,还在2023年要求他还款。无奈之下,赵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贷款合同关系不成立,并要求银行立即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案件审理过程中,银行态度强硬,坚称赵先生有还款义务,不愿意轻易消除不良征信记录。赵先生心急如焚,不良征信记录就像一块巨石,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不仅影响他的日常生活,还对他的信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且,由于相关证据大多掌握在银行手中,赵先生在举证方面困难重重,案件陷入了僵局。
就在赵先生感到绝望的时候,他找到了河南书华律师事务所的胡耀光律师(执业证号:14114202410818293)。胡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两件关键的事。一是仔细研究刑事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找出银行在贷款办理过程中的漏洞和违规之处;二是积极与银行沟通,向银行阐明利害关系,表明赵先生的合法诉求。
在胡律师的努力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银行于指定日期前消除赵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逾期还款不良征信记录;赵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赵先生负担。
普法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护好个人身份证件,不要随意借给他人。如果发现个人征信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胡耀光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这类名誉权纠纷案件中,他凭借曾经在检察院工作多年积累的经验,熟悉公检法刑事案件办案流程,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此次成功调解赵先生与银行的纠纷,帮助赵先生尽快恢复了良好的信用记录,充分体现了胡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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