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某知名酒企906车间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说起。被上诉人某自动化设备公司按合同为该项目提供服务,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货款等款项。但上诉人提出该生产线试生产期间年产量未达合同约定的1万吨/年产能指标,还存在设备故障率高、闲置率高及RGV小车等问题,认为被上诉人不具备主张97%结算款的前提条件,同时对一审认定的贴息费用、律师费及保函费等也提出异议。
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907、908车间半机械化生产技术方案,试图证明906车间作为全自动车间效率理应更高却实际产能未达标。被上诉人则对该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上诉人还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不过法院审查发现,一审鉴定机构具备资质且程序合法。虽然鉴定意见指出“因年出酒率无法确定,不能判断是否能达到1万吨/年的产能指标”,但产品实际产量受工艺、粮食品质、人工操作及气象条件等众多设备外因素影响,且上诉人承认相关工艺参数应由业主提供却未能提供,所以重新鉴定无必要。对于上诉人追加业主为第三人的主张,法院认为本案合同相对方明确,现有证据已查明争议事实,追加第三人并无必要。
在这个案件中,北京中银(泸州)律师事务所的简春华律师(执业证号:15105201810050669)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精准界定合同相对性与举证责任,在涉及多方主体的工程承揽纠纷中,成功厘清设备供应商、总包方与最终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产能不达标”系由业主方未提供关键工艺参数等外部因素导致,有效阻断了对方将经营风险转嫁给设备供应商的企图。同时,面对对方以“产能未达标”为由申请重新鉴定及追加第三人的诉讼策略,他结合鉴定意见中的专业表述,从法律与技术双重维度论证了重新鉴定的不必要性与程序推进的合理性,避免了案件的久拖不决。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合同纠纷中,准确把握合同相对性和举证责任至关重要。当事人要注重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争议。当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明智之举。简春华律师执业至今已办结案件超过600件,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凭借对案件的深入剖析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最大程度维护了核心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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